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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将清除#RenewableEnergy捷克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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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志欧盟委员会已经批准生产内置2006 2012和之间的捷克共和国根据欧盟国家援助规则的可再生能源装置支持方案。 委员会的结论这项措施将进一步欧盟能源和气候目标,而不会过度扭曲竞争。

十二月2014,捷克共和国通知委员会支持方案支持所有类型的设备,从建于时期1 2006月可再生能源产生能量的 - 31 2012月。 该计划将有十亿克朗836.5的总预算在整个生命周期(约€30.95十亿)。

适用和2001 2008委员会环保准则 允许成员国在一定条件下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 委员会发现,根据《准则》,这种支持采取优惠价格(上网电价)和市场价格之上的溢价(绿色红利)的形式。 该措施还包含一个审查机制,该机制确保安装不会受到过度补偿,并且将援助限制在实现计划目标所需的最低限度内。

支持计划被征收的电力消费者和国家预算的捐款附加费的组合融资。 为了弥补对外国绿色电力的支持方案的融资所产生的任何过去的歧视,捷克共和国一直致力于围绕联网工程20亿€投资。 量反映征收绿色电力在捷克共和国的预计进口量2006期间的总收费 - 2015。 这些问题如2016被拆除,在捷克共和国修改了融资制度,以确保有前进没有进口绿色电力的歧视。

委员会的结论是,符合欧盟目标一致,该措施有助于捷克共和国,以实现其2020可再生能源目标。 审查机制和内部连线的投资确保了上市融资带来的竞争扭曲的潜力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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