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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所有欧盟国家都必须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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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晚上(11 3月),在与Ansip委员会的全体辩论中,MEP呼吁尚未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的12成员国这样做。

迄今为止,11成员表示还没有批准 欧洲委员会关于防止和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的公约被称为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有: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斯洛伐克和联合王国。

在辩论期间,绝大多数MEPs对这些国家(包括目前担任安理会主席的保加利亚)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时未能将公约视为现有最佳手段表示遗憾。 他们强调,不愿批准案文往往是基于对“公约”中如何使用“性别”一词的误解和误导性论据。 他们敦促欧盟委员会和安理会采取切实行动,帮助所有成员国尽快批准案文。

有些MEP表示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文本的“思想包袱”及其性别定义。 他们拒绝了欧盟在这个问题上有任何权限的想法,并呼吁尊重“每个社会的内部秩序”。

安德鲁斯·安西普总理重申,该公约是关于防止对妇女的暴力,没有任何其他隐藏的目的,并希望那些仍然怀疑全面执行“公约”的成员国将考虑其根本目的:支持暴力的女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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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坦布尔公约”是最全面的打击对妇女暴力的国际条约,由欧洲委员会在2011上通过。 它于8月份在2014上生效,并于6月份由欧盟2017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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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欧盟委员会称,自15时代以来,欧盟有三分之一的女性成为身体和/或性暴力的受害者,超过一半的女性遭受性骚扰,20中的一人遭到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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