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GI-欧盟加入了地理标志国际协议
欧盟加入了关于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日内瓦文本”)。 理事会今天(7月XNUMX日)通过了一项决定,授权欧盟加入《日内瓦文本》,并制定了法规,规定了欧盟行使《日内瓦文本》所规定的权利(以及履行其义务)的规则。
日内瓦文本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条约。 它扩大了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的《里斯本协定》的范围(“里斯本协定”),不仅涵盖原产地名称,还涵盖地理标志。 此外,它还允许欧盟等国际组织成为缔约方。
《日内瓦文本》的每一缔约方都有义务在其领土上保护源自其他缔约方的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
欧盟对《日内瓦文本》所涵盖的领域具有专属管辖权。 为了确保欧盟有效参与由《日内瓦文本》建立的决策机构,成员国可以与欧盟一道加入《日内瓦文本》。 在欧盟加入日内瓦文本之前已经加入里斯本协定的成员国可以保留。
在欧盟加入《日内瓦文本》之后,委员会将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与原产于欧盟的产品相关的地理标志国际注册申请。 委员会也将要求取消任何此类注册。 此外,委员会将评估是否满足在欧盟范围内授予已根据《日内瓦文本》在国际上注册并起源于第三国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的条件。
该法规规定了管理国际注册地理标志与商标之间可能发生冲突的规则。
它还包含过渡条款,以适应欧盟加入《日内瓦文本》之前已经加入《里斯本协定》的成员国。
最后,该法规包含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和对委员会的监督义务。
这两项法律行为将在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二十天生效。
背景
里斯本协定的七个欧盟成员国是保加利亚(自1975起),捷克共和国(自1993起),斯洛伐克(自1993起),法国(自1966起),匈牙利(自1967起),意大利(自1968起)和葡萄牙(自1966起)。 三个欧盟成员国已经签署但尚未批准该协定(希腊,罗马尼亚和西班牙)。 欧盟本身不是缔约方,因为《里斯本协定》只规定了成员国的身份,而不是国际组织的成员。
分享此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