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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裁:委员会公布有关叙利亚、利比亚、中非共和国和乌克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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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就《欧盟限制性措施(制裁)条例》中具体规定的适用问题通过了三项意见 利比亚和叙利亚是, 中非共和国 和破坏领土完整的行为 乌克兰. 它们关注 1) 冻结资金的两个特定特征的变化:它们的性质 (对利比亚的制裁) 及其位置 (对叙利亚的制裁); 2)通过强制执行财务担保的方式释放冻结的资金(对中非共和国的制裁) 和; 3) 禁止向列名人士提供资金或经济资源(对乌克兰领土完整的制裁)。 虽然委员会的意见对主管当局或欧盟经济运营商没有约束力,但它们旨在为那些必须申请和遵守欧盟制裁的人提供有价值的指导。 他们将支持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统一实施制裁,符合关于 欧洲经济和金融体系:促进开放、实力和韧性.

金融服务、金融稳定和资本市场联盟委员 Mairead McGuinness 表示:“欧盟的制裁必须在整个联盟内全面统一实施。 委员会随时准备协助国家主管当局和欧盟运营商应对实施这些制裁的挑战。”

欧盟制裁是一种外交政策工具,除其他外,它有助于实现欧盟的关键目标,例如维护和平、加强国际安全以及巩固和支持民主、国际法和人权。 制裁针对的是那些行为危及这些价值观的人,并力求尽可能减少对平民人口的任何不利后果。

欧盟目前有 40 种不同的制裁制度。 作为委员会作为条约守护者角色的一部分,委员会负责监督欧盟金融和经济制裁在整个联盟的执行情况,并确保以考虑到人道主义运营商需求的方式实施制裁。 委员会还与成员国密切合作,以确保在整个欧盟统一实施制裁。 有关欧盟制裁的更多信息 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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