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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

“新”乌兹别克斯坦关于选举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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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今年最重要的社会政治事件之一,对于我国乃至整个中亚地区的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即将到来的总统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选举,”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立法院第一副议长 Akmal Saidov 写道。

近年来,在建设民主、对外开放、竞争激烈的新乌兹别克斯坦的框架内,在保障公民的基本选举权和被选举代表权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首先,采取一贯措施加强在普遍、平等、直接、公开和公开的无记名投票基础上举行的自由公正选举的法律基础——这是民主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及加强和发展现代民主选举制度。

与此同时,乌兹别克斯坦在定期组织选举中积累的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标准、公民政治意识和选举文化的发展、课程和选举等因素,正在积极完善乌兹别克斯坦的选举立法。正在进行的民主改革的需要。

可以区分新乌兹别克斯坦选举立法发展的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个人选举法到选举法

立法编纂,是指通过对现行立法进行深入全面的修订,摒弃陈旧的监管材料,制定新的法律条款,全面发展国家法律体系,形成系统化统一的监管法律行为的活动。 . 特别是在国外,选举的筹备和举行程序由普通法、宪法或选举法的通过来规范。 与此同时,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以《选举法》的形式应用了选举法律规范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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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乌兹别克斯坦也选择了选举立法编纂的道路。 2019 年,通过了《选举法》,取代了之前生效的 5 部完全不同的选举法。 《选举法》是在全国所有政治力量和政党、民间社会机构的参与下,在全国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 同时,欧安组织民主人权办和欧洲委员会威尼斯委员会、外国观察员、上海合作组织、独联体、伊斯兰会议组织等国际组织代表团对乌兹别克斯坦历次选举的建议也得到了考虑。 特别是,在 29-2016 年乌兹别克斯坦选举之后,欧安组织/ODIHR 的 2019 项建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选举法中得到充分实施,其中 8 项(部分是其他建议)正在由专家研究。

《选举法》的通过成为新乌兹别克斯坦在社会民主化和自由化道路上坚定不移前进、加强意见多元化和多党制的体现。

《选举法》最重要的新奇之处尤其如下:

首先,国际选举标准的主要规定,即直接选举至少一个议会的议员,已完全纳入国家选举立法。 乌兹别克斯坦生态运动议会下院议员的提名和选举规范已被排除在立法之外,同时保留立法会议员席位(150个席位);

其次,选民有机会支持一个以上政党参加选举——规定选民有权签名支持一个或多个政党;

第三,法律规定政党有权提名总统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 同时,政党有权提名本党党员或非党员为候选人;

四是排除了对社会危害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关押人员参加选举的限制规定;

第五,政党候选人的代理人人数有所增加(总统候选人 - 最多 15 名,议会代表 - 10 名,人民代表的地区 Kengashes(理事会) - 5,地区和市 Kengashes(理事会) - 3);

六是政党观察员在确保选举透明和民主方面的作用得到加强。 他们可以在起草选举委员会关于计票结果的协议后立即收到有关选举结果的文件副本。 已制定程序,可立即在投票站张贴选区选举委员会关于计票的协议副本以供一般审查,时间不得少于 48 小时;

七是规范了选举委员会对个人和法人申请组织、举行选举和总结选举结果的审议程序。 此外,候选人或观察员有权对选举过程的任何方面(包括要求重新计票或取消选举结果)提出投诉。 法律规定,包括中央选举委员会在内的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投诉人有权直接参与审议;

八是在立法层面,确定了参议院议员的选举程序,取消了《中央选举委员会选举程序条例》;

九、《选举法》明确规定了政党及其候选人竞选的类型、形式和方式;

十、特别关注观察员、当事人授权代表和媒体。 《选举法》规定了上述选举过程参与者的权利范围。 这些参与者的参与确保了选举过程的透明度。 政党代表、媒体代表、公民自治团体、外国和国际组织的观察员可以列席选举委员会会议。 选举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 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根据《选举法》规定的程序在媒体上公布或公开;

十一,有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统一电子选民名单,这是一个国家信息资源,包含公民选民的信息,他们的永久和临时住所地址。

总体而言,在 2019 年代表权力机构的选举中,《选举法》表明,它有助于严格遵守 宪法选举权 公民 在公正、公开、公开和透明的民主原则基础上,为选民自由参与选举创造必要条件,为政党及其候选人创造广泛而平等的竞选机会。

“第二步” - 确保各级选举委员会活动的独立性

选举立法和国家制度民主化的“第二步”与 2021 年 XNUMX 月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立法行为的相关修订和补充有关。 同时,特别注意解决以下优先任务:

第一:确保所有公民积极参与选举,行使选举权,无论其身在何处和临时居住地。 首次将居住在国外的乌兹别克斯坦公民纳入选民名单的程序,无论其在外交使团的领事登记情况如何,以及在国外选民居住地或工作地的便携式投票箱中投票的法律依据, 已立法规定。

第二:进一步加强整个选举组织者系统的独立性——以中央选举委员会为首的各级选举委员会,这是民主选举的必要和最重要的条件。 为此,中央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地位得到了立法,排除了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选民会面的不同寻常的选举委员会任务; 优化选举委员会制度——取消了对区(市)Kengashes(议会)进行选举的区选举委员会制度。 优化的结果是,取消了 5,739 个不必要的地区选举委员会,释放了大量人力资源(超过 54,000 人)。

因此,为选举委员会独立于所有政府机构创造了所有法律条件。 今天,选举的组织和法律层面,选举结果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选举过程的所有主体如何准确地遵守立法规定。

第三: 为政党竞选活动创造更有利的法律​​条件,组织包括群众在内的全党竞选活动开展竞选活动。 乌兹别克斯坦在深入研究确保选举民主、公平和公正方面的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将乌兹别克斯坦的宪法选举期限从十二月第三个十年的第一个星期日推迟到第三个十年的第一个星期日。宪法任期届满当年的 XNUMX 月。

第四: 防止在竞选期间使用公共资源。 作为其最终报告(例如,在 2018 年格鲁吉亚总统选举中)中的优先建议,欧安组织 / ODIHR 在各个成员国的选举观察团表明需要“建立一个机制来预防和/或有效和及时地解决关于“滥用行政资源”。考虑到乌兹别克斯坦的国内外经验,禁止公务员(如果他不是心腹)以及军事人员、宗教组织雇员和法官参加竞选也是合法的。这是确保选举公正、合法和公平的另一个关键步骤。

“第二步”最重要的创新包括使关于政党及其筹资的立法与《选举法》保持一致,建立国家资助总统和议会选举、地方代表机构选举的程序,以及减少时间对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框架为 10 至 5 天。

最重要的是,选举制度和国家立法民主化的“第二步”有助于更充分地实现公民的宪法选举权,扩大其参与选举的范围,为举行民主选举奠定基础。

"第三步” – 公平选举的法律条件的形成

新乌兹别克斯坦的现代选举制度是多年演变和多边政治对话的结果。 总的来说,选举立法已经进行了许多旨在改进选举程序的调整。 此外,每一项的引入,即使是微小的变化,总是先于彻底的工作,对过去竞选活动的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改进立法的建议的制定。

因此,多年来,选举制度动态发展,这些变化是该国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合乎逻辑的延续。

最高会议立法会议员小组发起了对《选举法》的修订和补充问题,旨在进一步改进选举立法和选举做法,使其符合国际标准和真正民主选举领域的最佳做法. 这尤其适用于以下问题。

最快的 是进一步分配权力,加强制宪者(选举委员会制度,以中央选举委员会为首)和政府司法部门之间的制衡原则。

所做的修改和补充首先规定加强选区选举委员会对其决定的独立性和责任,同时增加法院在考虑公民、选举过程的其他参与者对选举行动的上诉和投诉方面的作用委员会及其决定。

考虑到 OSCE / ODIHR 的建议,选举法规定 CEC 不会考虑选民和选举过程中其他参与者对选举委员会的行动及其决定的申请。

这消除了提交投诉和上诉(向 CEC 和法院)的双重制度,以及做出相互冲突的决定和决定的可能性。 这些问题将仅归于法院的权限。

同时,对公民选举权的司法保护正在显着加强。 今天,根据选举法:

• 任何公民都可以向选区选举委员会报告选民名单中的错误或不准确之处。 在 24 小时内,选区选举委员会有义务检查上诉并消除错误或不准确之处,或给予申请人合理的答复以拒绝上诉。 在这种情况下,选区选举委员会的行动和决定可能会向法院提出上诉;

• 政党团体、其候选人、代理人、观察员和选民可以在法庭上对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

• CEC 的决定可以上诉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

《选举法》规定了一个明确的程序,让选举法的主体对在选举筹备和进行的所有阶段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 该守则规定了选举委员会审议个人和法人实体关于选举的组织、进行和总结其结果的申请的程序。

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实现公民获得正义的基本权利(争议必须由法院审议和裁决)。 制宪机关只应解决组织选举、为公民自由表达意愿创造条件的问题,对选举委员会的作为(不作为)的评估应由法院进行。

第二 是为政党在选举期间组织的群众集会、集会和游行引入通知程序。 因此,在2019年议会选举之前,政党在全国各地举行了800多场群众集会。 与此同时,没有任何障碍,也没有各方就任何侵犯其举办群众活动权利的行为提出上诉。

然而,这方面的立法存在差距。 因此,在《选举法》中,规定政党将提前组织群众活动——至少提前三天——将举行的地点和时间通知人民政府。 也就是说,不会有“许可”,而是“通知”程序。

T赫德,加强地区选举委员会组织和进行总统选举的能力。 因此,今天,根据法律,至少在选举前七十天,中央选举委员会成立了一个地区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立法会议员,由主席、副主席组成。委员会主席、秘书和其他 6-8 名成员。 然而,这里有必要考虑到具体情况——在一个选区内的议会选举中,会形成 70-120 个选区选举委员会,而在总统选举期间——大约有 1000 个选区选举委员会。 因此,在总统选举期间,协调活动和向选区选举委员会提供有效援助的任务变得更加困难。 在这方面,《选举法》将选区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增加到 11-18 人。

“第三步”还设想了一些其他创新,以消除上次选举中发现的技术和组织问题。 总的来说,它们有助于使选举立法和实践民主化,同时考虑到举行公平和真正民主选举的普遍公认的国际原则。

提升民众的选举文化是选举透明度和公平性的保证

乌兹别克斯坦的民主转型,以及公民政治和法律意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制度是进一步完善该国选举制度的基础。

2021 年 29 月,乌兹别克斯坦议会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 根据《公约》第 XNUMX 条,缔约国保障残疾人的政治权利和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这些权利的机会,并除其他外承诺确保残疾人能够有效和充分地直接或通过自由参与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选出的代表。 包括有权利和机会投票和被选举。

《选举法》体现了残疾人通过投票行使参与国家公共和政治生活权利的所有机制。 因此,投票场所应设有供残疾人士使用的坡道。 投票站的技术设备——桌子、投票站和投票箱——应考虑到轮椅选民的需要。

在 2019 年最高会议立法院选举期间,4,158 名残疾人参与了各级选举委员会。 2021 年 XNUMX 月,中央选举委员会与乌兹别克斯坦残疾人协会、盲人协会、聋人协会和残疾人协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为为残疾选民创造最方便、最舒适的条件,选举委员会将举办多项组织活动,并准备必要的信息材料。 有关国家总统职位已登记候选人的信息将张贴在投票站的信息板上。 例如,一位视力受损的选民使用盲文将一张空白选票放在模板上,将能够通过触摸感觉到已登记候选人的姓名,并将任何标志放置在相应位置的正方形中。 对于失聪和有听力障碍的选民,如果有申请,可能会在选举日邀请手语翻译到投票站。 选举前电视节目将使用手语翻译和字幕播放,盲人材料将使用盲文在特殊杂志上出版。

所有这些措施肯定会有助于残疾人自由表达意愿,他们今天是该国民主改革的积极参与者。

增强选民的选举文​​化和积极性,增强他们对选举制度的信心,增强社会对形成国家权力的唯一现代和民主机制、在新条件下实施宪法原则的信念是选举,是公民参与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的宪法权利的最重要任务和必要条件。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有必要在一个全新的层面上实施,特别是以下任务:

首先, 发展组织者的专业技能,加强和改进选民和所有其他选举过程参与者的法律教育体系,使这项工作具有目的性、公开性和综合性;

第二, 改善选举过程中各类参与者,尤其是年轻人的一般法律和选举文化;

第三, 改进与媒体的合作,增加他们对选举过程的了解,让他们参与在选举的各个阶段传播可靠信息的过程,以及增强社会中的媒体文化;

第四, 民间社会机构参与确保选举过程的民主、合法性和公平性,他们参与国家机构的活动,以保护选举过程中所有参与者、选民的权利和利益。

同时,在制定法律草案和采取具有公共重要性的措施(例如,通过监管.gov.uz 门户网站或 Mening fikrim);

第五, 基于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信息和法律教育资源的形成和发展。

所有这些措施也有助于为选民提供自由表达意愿的保障,增强爱国主义和责任感,加强社会政治稳定,提高人民的法律素养。

应该记住,发展和完善选举制度以及选举立法的过程远未结束。 毕竟,世界实践表明,几乎每一次定期竞选活动都突出了新问题。 我们正处于其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有必要利用积累的经验来预测这些或那些提议的更改将如何应用。

选举组织者必须熟悉法律并能够按照法律进行工作。 除其他外,乌兹别克斯坦议会为改善人民的选举文​​化而制定的国家行动计划应促进这一点。 最主要的是他们努力提高选举行为的专业性,根据法律的意义和内容为法律服务。

总的来说,新乌兹别克斯坦选举立法和实践民主化的所有“三个步骤”,以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和精神更新以及国家现代化的大规模和动态过程在国内,导致:

第一,该国真正的多党制的显着发展和加强。 全国形成了良性的党际竞争,各党派开展竞选活动的条件平等,用于筹备和举行选举的预算资金分配公平,投票公平,选举合法。 换言之,完全有理由断言即将举行的总统选举将在多党制、候选人竞争、公开、言论自由和真正选择的情况下举行;

其次, 扩大公民社会机构、志愿者参与选举的作用和机会,显着提高政治、公共活动水平,人民的公民责任,公民在评估社会经济和政治进步方面的严格性和严格性法律改革;

第三, 在乌兹别克斯坦为政党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代表、当地和外国观察员、媒体在竞选期间行使权利和义务创造所有必要的法律条件;

第四,扩大数字技术在选举过程中的使用及其法律监管;

第五,冠状病毒大流行已经改变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一些国家,选举被取消或推迟。 现在选举在新的条件下举行,人们第一次被允许严格戴上使用消毒剂的口罩进入投票站。 在大流行期间组织选举过程,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最快的 旨在全面组织选举。 这些措施与场所、非接触式温度测量、流量调节、社交距离、口罩模式、消毒剂的使用有关。 第二 涉及对选民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戴口罩、使用消毒剂和距离。 第三, 选举进程的参与者将在选举日永久出现在投票站,他们是选举委员会成员、观察员和代理人。

选举确实正在转变为形成国家权力的有效机制,确保国家权力的连续性和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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