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欧盟同意的规则来管理投资者与国家间的争端
欧盟今天(28月XNUMX日)朝着制定全面的欧盟投资政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该法规的发布规定了一套新规则,以管理根据欧盟与其贸易伙伴签订的投资协议下的争端。 这些规则是《关于未来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下的财务责任的规章》中规定的规则,是欧盟共同投资政策的必要组成部分。
"本法规,” 贸易专员Karel De Gucht说:代表了我们努力建立透明,负责和平衡的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另一基石,这是欧盟贸易和投资政策的一部分。”
该规则建立了欧盟管理未来投资者与国家之间争端的内部框架。 它们定义了在欧盟贸易协议和《能源宪章条约》中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ISDS)面临任何挑战时,谁最有能力捍卫欧盟和成员国的利益。 规则还确立了分配任何最终成本或补偿的原则。 成员国将捍卫对其自身措施的任何挑战,而欧盟将捍卫在欧盟一级采取的措施。 在所有情况下,欧盟和欧盟机构内部都将保持紧密合作与透明。
欧盟的投资政策
根据里斯本条约,投资成为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一部分 - 欧盟的专属管辖。 因此,欧盟委员会现在还协商代表欧洲联盟贸易协定的投资部分。
投资者与国家之间争端解决的可能性通常是在包含投资保护协定中使用的执法机制。 目前生效的3000双边投资条约全球范围内,超过1400这些都是由成员国缔结。 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包括ISDS,作为一个必要的执法机制,对那些在第三国的投资。 欧盟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ISDS的最频繁的用户。
欧盟正在谈判投资保护和ISDS在了许多协议,并且已经加入能源宪章条约提供了投资保护和ISDS。 作为其投资策略的一部分,欧盟旨在通过要求增加透明度,问责性和可预测性,以实现对现有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大量改进。 在它的协议,欧盟,包括公司透明度义务,让所有的文件和听证会是公开的,对系统的滥用条款和规定,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今天公布的法规将有助于确保在未来根据欧盟协议中出现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的透明度,通过预见委员会,各成员国和欧洲议会间的密切磋商和信息共享。
缔结包括投资保护在内的欧盟一级协议时,它们将以相同的非欧盟国家代替成员国的《双边投资条约》。
当将新规则中使用?
虽然条例将生效17September,规则将只在一次欧盟协议的实际投资者与国家争端与ISDS机制产生的应用。
欧洲联盟的一方能源宪章条约,其中包含投资保护和ISDS规定。 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谈判的投资,包括投资保护,与中国和缅甸。 这也是谈判的投资与加拿大,印度,日本,摩洛哥,新加坡,泰国,越南和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一部分(目前被搁置,而在TTIP投资谘询公众进行)。
更多信息
分享此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