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
乌兹别克斯坦的互联网内容是否仍然受到限制?
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决定制定自己的国家方法来规范互联网的使用。 此类尝试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有时还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 这可以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观察到,近年来已决定仅限制对互联网内容的访问,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信息化和电信领域国家监察局.
今天,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不实行对互联网使用施加限制的做法。 抑制作用的程度差异很大。 如果实现互联网的技术是中立的,那么它们的应用与国家政治体系的一般特征相关联。 因此,监管互联网的立法是由政治目标决定的,因此,在网络上使用技术的规则具有国家和政治维度。
分析发达国家在互联网上传播(非法)信息的法律规制经验,可以看出三种主要模式。
第一个模型 是“内容过滤”。 这种过滤的主要手段之一是防火墙。 ISP 使用防火墙来防御病毒和黑客,并阻止对某个方向的站点的访问。 这种法律监管方法的代表是美国。
第二种型号 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提供者的责任。 例如, 在法国, 19 年 2000 月 22 日,参议院批准了一项法案,该法案要求 ISP 在面临监禁刑事责任的威胁下向任何感兴趣的第三方披露有关网站作者的信息。 200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另一项法案规定,该国所有网站的所有者都必须进行注册,并且规定 ISP 对向身份不明的用户提供托管服务负有刑事责任。 同时,托管在法国服务器上的网站的作者必须在网站在 Internet 上可用之前将其个人数据提交给 ISP。 如您所见,该法律消除了匿名性并在 ISP 级别引入了审查制度。
丹麦、比利时 和 荷兰人 可以看作是第二种模式的代表。
In 丹麦,使用了关闭 Internet 站点的简化程序。 这里所有互联网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提交关闭站点的申请就足够了,证明有必要终止站点。
互联网网站投诉委员会在评估了这些论点后,可能会关闭非法内容的网站。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服务器上发布任何非法信息的责任由国家法律规定 比利时.
的立法 荷兰人 规定供应商有义务安装允许执法机构监控信息的特殊设备,并将所有用户记录(包括个人数据)存储三年。
第三款车型 如果 ISP 满足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与信息交换主体的交互有关的某些条件,则互联网关系监管的规定免除 ISP 的责任。 德国 可以归因于这种法律监管模式。
根据《联邦电信法》,仅当 ISP 是该信息的所有者或故意参考其他来源分发该信息时,才应承担 ISP 发布非法内容的行政责任。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信息化法》,信息化领域的国家政策主要方向如下:
- 实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每个公民自由接收和传播信息的宪法权利,提供获取信息资源的途径;
- 为访问国际信息网络和万维网创造所有有利、全面的条件。
特别是,乌兹别克斯坦的相关部委和机构目前正在努力为在共和国境内自由访问外国社交网络和信使创造条件。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信息自由原则和保障法》规定了信息安全措施,被认为是基本的,据此规范在信息技术领域接收、使用、存储数据时的公共关系,包括信息安全.
根据本法第十四条,社会信息安全是通过保障民主公民社会基础的发展、媒体自由、防止非法信息和对公众意识的心理影响来实现的。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根据 127 年 31 月 1995 日的最高会议(议会)第 XNUMX-I 号决议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基于《世界人权宣言》的联合国公约。
2020年,以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立法院第一副议长、国家人权中心主任阿克马尔·赛多夫为团长的乌兹别克斯坦代表团参加了128th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HRC)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乌兹别克斯坦代表团介绍了乌兹别克斯坦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执行情况的第五次定期报告。
代表团团长A.Saidov先生在开幕致辞中详细介绍了乌兹别克斯坦执行《公约》条款的主要方向和成就。
在互动对话期间,委员会专家欢迎乌兹别克斯坦人权文化发展的进步,这是在Shavkat Mirziyoyev选举为该国总统后取得的。 专家们满意地注意到监狱人口减少、禁止使用通过酷刑获得的证据以及在实现性别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放宽刑事责任,现行立法已作相应修改。 特别是废除了诽谤侮辱的监禁刑罚。
近年来,已确保恢复对一些外国出版物和人权组织的网络资源的技术访问。 美国之音、欧亚网、BBC、德国之声、大赦国际、人权观察、无国界记者(无国界记者)等网站均在其中。
在 2022 年的“新闻自由指数”中,乌兹别克斯坦的排名比去年提高了 24 个百分点。
乌兹别克斯坦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该公司对互联网监管的态度可以被认为更加自由。 访问监管(内容限制)在以下领域进行:
- 保护年轻一代免受负面影响以及保护个人、个人数据;
- 防止被认定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激进或仇恨内容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概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的条款,根据这些条款,对非法内容或包含此类信息的互联网资源的访问进行监管。
依据 第十二条1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 《论信息化》 -
网站和/或网站页面或其他信息资源的所有者,包括博客作者,有义务不允许在互联网上使用其网站和/或网站页面或其他信息资源,出于以下目的发布哪些公共信息
- 宣传战争、暴力和恐怖主义,以及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原教旨主义思想;
- 散布煽动民族、种族、民族或宗教仇恨的信息;
- 宣传色情、邪教暴力和残忍,以及煽动自杀和其他违禁内容。
与整个世界一样,一个紧迫的问题是保护儿童免受负面信息对他们脆弱的心理造成的创伤性影响,这些负面信息可能会在儿童身上发展出恶毒的倾向。
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和脆弱的心理,孩子们比其他人更容易受到电脑游戏、移动通信、广告,尤其是“互联网”万维网的影响。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 《关于保护儿童免受对其健康有害的信息》,即第 16 条,对对儿童健康有害的信息进行分类。
另外,根据 第十二条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 《关于限制烟酒产品的流通和使用》, 不允许为烟酒产品做广告。 与此同时, 第十二条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广告法”禁止任何强度的烟草、烟草制品和酒精饮料的广告。
据 《UZ域域名注册和使用程序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于 23 年 2008 月 1830 日注册,编号:XNUMX), 域名管理员 (网站所有者)应对发布违反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的信息承担责任。 域名管理人有义务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立即采取措施,在得知与域名有关的违法行为后立即予以消除。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关于改善信息的措施的决议》规定了限制访问“UZ”区域以外的互联网网站的程序,这些网站包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禁止传播的信息。 《世界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第 707 期,5 年 2018 月 XNUMX 日。
在不遵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访问互联网网站和/或网站页面的限制由专门授权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范执行。
信息化领域的国家政策旨在建立一个完整和自给自足的国家信息系统,同时考虑到当前全球信息资源、技术和系统开发和改进的趋势。
迄今为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正在继续努力改进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法律监管,同时考虑到世界信息技术发展的当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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