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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divorces:对法院的新规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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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2PHT33245_original欧洲议会议员周四(23 June)批准了决定哪些国家的法院应该解决涉及国际夫妇或注册合伙企业的离婚或死亡案件中的财产纠纷的新规则。 这些规则应该在法院必须解决此类财产纠纷的各个成员国结束并行程序 - 每年花费约1.1亿。 它们将适用于愿意加入这种“强化合作”倡议的18欧盟国家。

“大约是时候,我们有了关于婚姻制度和已登记合伙关系的财产后果的欧洲文书。从现在开始,各种形式的国际婚姻将受益于法律安全,更好的司法救助和适用于几乎所有国家的统一规则。居住在欧盟的16万国际夫妇” 报告员 让 - 玛丽·Cavada (ALDE,FR)。

这两项法规,一项涉及婚姻财产制度,另一项涉及注册合伙企业的财产后果,决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哪些法律适用于涉及国际夫妻财产的诉讼程序。 它们还将有助于承认和执行一个成员国对另一成员国财产事项的判决。

498投票通过58投票批准了关于婚姻财产制度的规定,35弃权,490投票通过68投票通过34投票通过了关于注册合伙企业财产后果的规定。

尽管如此,婚姻和伙伴关系机构仍然是成员国的国家法律所界定的事项。 这些条例包括一系列保障措施,以确保尊重国家法律制度。 例如,对于其法律不承认注册合伙制度的参与成员国,没有义务要求其提供,或对这种合伙关系承担管辖权。

背景资料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统计,欧盟估计有数百万16的国际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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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加强合作的十八个成员国是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奥地利,葡萄牙,斯洛文尼亚,芬兰和瑞典。 其他成员国在通过后可随时自由加入。 例如,爱沙尼亚宣布有意在通过后参与合作。

在7 June 2016上,欧洲议会同意这一点 加强合作 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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