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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委员会通过修订后的竞争制度的技术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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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0232-3x2-340x227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反托拉斯规则采用了新的规则来评估技术转让协议。 此类协议的目的是使公司能够许可使用另一家公司所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软件来生产商品和服务。 修订后的规则促进了此类知识产权的共享,包括通过专利池进行的共享,并为刺激竞争的许可协议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导。 同时,他们旨在加强对研究和创新的激励。

许可有助于传播创新,并允许公司提供新产品和服务。 它还通过创造额外的收入流来弥补成本,从而加强了对研发的激励。 因此,许可在经济增长和消费者福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它也可以用来损害竞争,例如,如果许可协议中的两个竞争者在它们之间划分市场而不是相互竞争。 另一个例子是许可协议,该协议排除了市场上竞争技术的使用。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FEU)第101条禁止这些和其他反竞争协议。 今天采用的制度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指导,指导他们如何通过激发创新和保持单一市场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许可。 它由《技术转让整体豁免条例》(TTBER)和《技术转让指南》组成,该条例将某些许可协议从反托拉斯法规中排除,该技术指南为规则的应用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

新规则的主要特征如下:

  • 修订后的制度继续反映出许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竞争性的。 委员会对现行制度进行了逐步改进,在两次公开磋商中总体上收到了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反馈。
  • 关于“专利池”的新指南:通过建立一站式商店,专利池可以使公司更便宜,更容易地获得必要的知识产权,例如标准必要专利。 认识到专利池通常具有竞争性,因此专利池的创建和许可现在受益于本指南中的安全港。
  • 对可能损害竞争和创新的条款采取更为审慎的方法:某些类型的条款不再自动豁免于反托拉斯规则,而必须逐案评估。 这些条款允许被许可方在被许可方质疑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时终止非排他性协议,以及强制被许可方将其对被许可技术所做的任何改进都许可给许可方的条款。
  • 准则还根据委员会最近的经验为和解协议提供指导。

通过的文本可以在以下位置找到: http://ec.europa.eu/competition/antitrust/legislation/transfer.html#TTBER_and_guidelines

该政权包括两项文书。 首先,技术转让集体豁免条例(TTBER)为在市场力量有限且遵守TTBER中规定的某些条件的公司之间达成的许可协议创建了安全港。 此类协议被认为没有反竞争效果,或者如果具有反竞争效果,则其消极效果超过消极效果。 其次,《技术转让指南》为TTBER的适用以及欧盟竞争法对TTBER安全港以外的技术转让协议的适用提供了指导。

2011年XNUMX月,委员会就当前制度启动了首次公开咨询(请参见MEX / 11/1206)。 主要提供律师事务所,法律和行业协会的回信,也有一些公司和公民的回信。 此处。 多数人认为本系统对行业有用且是重要的工具。 许多受访者提出了逐步改进的建议,鉴于此,委员会在2013年初提出了修订草案以供咨询(请参见 MEMO / 13 / 120)。 特里普对委员会关于保持该制度总体结构的建议以及有关范围的澄清表示欢迎。 从实质上讲,大多数意见集中在关于市场份额门槛,终止条款,排他性回赠义务和专利池的拟议变更上。 他们可用 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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