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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瑙河水质:欧盟审计员表示,由于管理计划中的“缺乏雄心”,几乎没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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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ja_DSC_9448_Danube根据欧洲审计法院的一份新报告,尽管流域内的国家自2004年以来一直执行欧盟《水框架指令》,但多瑙河沿岸的水质却几乎没有改善。 审计师在国家计划中强调“缺乏野心”是取得有限进展的主要原因。 审计的重点是多瑙河流域的四个成员国-捷克共和国,匈牙利,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

负责该报告的欧洲审计法院成员乔治·普凡说:“欧盟的水政策应确保为人们的需求和环境提供足够数量的优质水。” “要使这发生在多瑙河沿岸,各国需要加紧努力。”

在2007和2013之间,欧洲区域发展基金/凝聚基金向多瑙河流域的成员国提供了6.35十亿欧元用于废水处理。 在同一时期,欧洲农村发展农业基金提供了6.39bn,用于补偿采取农业环境措施的农民。

但是成员国的2009年流域管理计划缺乏野心。 审计师指出,对质量欠佳的水体采取的措施针对性很差。 这尤其是由于监控系统的缺陷导致缺乏有关导致水体发生故障的污染类型和污染源的数据所致。 此外,成员国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免除了大量水体的重要截止日期,以达到良好的质量状态。

城市废水处理指令的实施出现延迟,而硝酸盐指令(旨在减少氮排放)未得到充分利用。 此外,尚未确定需要特定排放限值的处理厂和工业设施。 农业领域的其他措施效率较低,因为它们主要是自愿性质的。

审计员向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建议。

假如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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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进水污染监测和诊断系统;
  • 在给予豁免时提供明确有效的理由;
  • 确定目标成本效益的措施,以及
  • 并考虑收取或征税以阻止排放。

委员会应:

  • 为差异化的进展报告提供指导方针;
  • 检查城市污水处理厂成员国检查的约束标准;
  • 考虑限制土地上的磷施用量;
  • 就因弥散性污染(一系列活动造成的污染)而造成的环境破坏方面的成本回收提供指导。 目前,“污染者付费”原则仅部分应用于农业的扩散污染。

委员会和成员国应共同评估农业执法机制的有效性。

多瑙河流域二:水质 是欧洲审计法院发布的关于多瑙河流域的第二份报告。 它在水框架指令的基础上,考虑了多个因素,评估了多瑙河流域的水质。 第一份报告“欧盟为多瑙河流域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提供资金”已于2015年XNUMX月发布。

欧洲的水域受到有机和营养物污染以及化学物质污染的影响。 水污染源于各种来源,例如家庭,工业设施和农业。 2000年《水框架指令》协调了欧盟先前在水政策领域的立法。 该指令介绍了流域管理计划,将其作为重要的实施工具。 第一份计划应于2009年到期,2015年XNUMX月需要进行更新。这些计划必须提供有关各个水体水质,未能达到要求的“良好生态和化学状态”的原因以及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的信息。 。

特别报告编号23 / 2015:多瑙河流域的水质:实施水框架指令的进展情况,但仍有一段路要走英文版(其他语言即将推出)。

本新闻稿的目的是提供欧洲审计院通过的特别报告的主要信息。 报告全文可以在这里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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