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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抵制以色列产品:法国必须适用ECHR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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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H,FIDH和AFPS已将欧洲未能执行2020年XNUMX月欧洲人权法院(ECHR)的裁决提交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

在13年2021月11日发送的一封信中,德国法律协会(LDH),国际人权联合会(FIDH)和法国巴勒斯坦团结基金会(AFPS)已转交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监督欧洲人权法院(ECtHR)判决的执行–法国政府为执行ECtHR于2020年XNUMX月XNUMX日发布的判决而采取的高度可疑措施。

法院在判决中以11名阿尔萨斯激进分子为由,对法国进行了谴责,这些激进分子因要求抵制以色列产品而被法国法院判刑。 ECtHR的一项裁决明确规定,出于政治原因进行抵制的呼吁受到《欧洲人权公约》的特别保护,这种表达自由的唯一限制是在煽动仇恨,暴力或不容忍的情况下。

法国政府在20年2020月XNUMX日司法部长发给检察官的“派遣书”中,法国政府发表了歪曲和偏颇的解释:法国政府没有回想起言论自由的首要地位,而只是要求检察官更好地证实和证明他们的起诉资格。 它继续故意将激进主义者的话语与反犹太言论或行动混为一谈,激进主义者话语要求抵制以色列产品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反犹太言论或行动是自然界无法接受的,应受到法律制裁。

LDH,FIDH和AFPS通过通信,要求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进行干预,以便对法国司法部长的派遣进行根本性的修改。 他们还要求废除2010年和2012年所谓的“ Alliot-Marie / Mercier”通告。

LDH总裁马利克·萨利姆库尔(Malik Salemkour)宣布:“这些积极分子以公民意识和和平的方式抵制以色列产品受到言论自由原则的保护,并不构成煽动歧视或不容忍行为。”

FIDH的倡导总监安托万·马德林(Antoine Madelin)宣布:“在法国,就像在其他任何国家一样,维权人士的言论也必须受到保护,这是必要的民主言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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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S主席贝特朗·海尔布隆(Bertrand Heilbronn)宣布:“呼吁抵制以色列产品是维权人士为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所做的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必须充分遵守法院的裁决。”

有关更多信息,请在此处查看新闻资料包(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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