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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公约)

桑切斯-桑切斯诉英国的引渡案将由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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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chez-Sanchez 诉联合王国案(申请号 22854/20 今天(23 月 XNUMX 日)将举行听证会。

申请人 伊斯梅尔·桑切斯-桑切斯,是一名墨西哥国民,被指控为墨西哥贩毒集团的高级人物。 桑切斯先生应美利坚合众国的引渡请求在英国被捕。 桑切斯先生因涉嫌贩毒而在美国被通缉,其中包括指控他涉嫌与运送芬太尼有关的死亡事件。 如果被引渡,桑切斯-桑切斯先生将因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罪行受到审判。

大商会将处理桑切斯先生是否应该被引渡到美国的问题。 桑切斯先生声称他不应该被遣返美国,因为他可能受到的惩罚——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因为它违反了《欧洲公约》第 3 条。

《公约》第 3 条禁止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在领导的决定中 特拉贝尔西诉比利时 2014 年,欧洲法院裁定,在个人冒着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风险的情况下,将其引渡到美国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规定的《公约》。

桑切斯先生最初于 19 日在英国被捕th 2018 年 XNUMX 月。他的案件在英国高等法院于 桑切斯诉美利坚合众国 [2020] EWHC 508 (Admin) 拒绝了他对威斯敏斯特治安法院下令将他遣返的决定提出的上诉。 桑切斯比获得了 第 39 条禁令 2020 年春季从欧洲法院提出。禁令阻止他被驱逐出英国,直到欧洲法院对他的案件作出裁决。

本案凸显了英国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在处理不得假释的生命问题上所采取的法律方法的冲突。 本质上,有两个相互冲突的当局处理美国体系。 在 特拉贝尔西,欧洲人权法院认为,为了不违反第 3 条,法律应提供审查机制,使面临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寻求减刑。 法院考虑了美国终身囚犯可用的两种途径,即总统赦免或同情释放,并认为“所规定的程序均不构成审查机制。”

相比之下,高等法院审查了在 哈金斯和爱德华兹 五、联合王国, 没有。 9146/07 和 32650/07 并决定美国的安排确实提供了审查无期徒刑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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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切斯将与案件一起审理 麦卡勒姆诉意大利 美利坚合众国提出的另一项引渡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引渡到意大利。

大律师 大卫·乔斯 QC。 和 本·基思 代表 Sanchez-Sanchez 指示 罗杰·萨霍塔 伯克利广场律师事务所。

代表桑切斯的律师罗杰·萨霍塔(Roger Sahota)说:

“这个案件提出了基本的人权问题。 没有人质疑严重罪行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这一事实,但任何面临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人都应该被允许知道如果他们被释放,他们可能会如何被释放,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永远不会出现释放的可能性。 不应允许政府将个人关起来并有效地扔掉钥匙。”

罗杰·萨霍塔 是 Berkeley Square Solicitors 的律师和合伙人,专攻国际和国内刑法。 罗杰经常担任许多政治和军事官员、高净值人士、首席执行官、高级政治家、媒体人物和名人的“代办”。 他曾在数起国家元首起诉中代理并提供建议。

大卫·乔斯 QC. 自 5 年以来,他一直担任 2015 St Andrew's Hill 的分庭负责人。他是一名大律师,专门处理国内和国际的引渡、人权、国际战争罪和严重犯罪。 大卫在伦敦律师协会的引渡领域被评为法律 500 强和钱伯斯与合伙人公司。 他是律师协会国际委员会的副主席。

本·基思 是引渡和国际犯罪以及处理移民、严重欺诈和公法方面的领先专家。 他在行政和分区法院、刑事和民事上诉法院的上诉程序以及向欧洲人权法院 (ECHR) 和联合国的申请和上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Ben 在伦敦律师协会的引渡领域名列 The Legal 500 和 Chambers and Partners 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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