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主席已经确定的业务和人权作为其任务的主要优先事项之一。 该结论反映了荷兰主席和欧盟成员国“承认,迄今所采取的措施,以确保公司尊重人权,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仍然是不够的。

我们赞赏在透明度,保护人权的公司责任以及获得补救方面做出的特别承诺。 还应注意在国家和欧洲范围内通过《行动计划》,学习同review审查以及确保包括欧盟外部活动在内的更好的政策一致性的必要性。

在结论需要进行司法更好地获得对企业虐待受害者的参考应该是一个更加雄心勃勃的路线图,欧盟和成员国应对所面临的受害者的法律和实际障碍的起点。

在这方面采取行动的紧迫性在最近概述 结果 欧盟路线图商业和人权会议的联合主办,由荷兰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举办,于五月11 2016。 虽然这两个欧洲理事会最近 建议人权与商业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 也承认了这一突出的问题。

“自愿的守则本身不会让公司承担责任; 政府干预作为获得司法作为重要的领域是必不可少的,“菲利普格雷戈尔,节能中心督导组成员说。 “的结论,要求欧盟委员会,以解决在立法层面获得补救的问题。 这不仅是非常重要的,也是迫切的,如果我们想伸张正义世界各地虐待的受害者“。

除了确保有效获得补救,欧盟和成员国也应通过立法,规定和监督,公司在整个全球业务尊重人权和开展人权尽职履行这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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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作为政治协定的最后一周达成欧盟冲突矿产调控是一个 在正确的方向迈出一步有限,但遗憾的是免除绝大多数欧盟企业从需求的矿产贸易进口从高风险和冲突地区矿产时审慎尽职调查。 因此,为期两年的审查条款将是至关重要的,以评估其真正的好处人群患附近矿区的滥用,并加强其范围。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和UNGPs之间的联系,如在理事会结论的建议,是值得欢迎的 - 但不是孤立足够。 自愿和非约束性的倡议必须得到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并为所有绑定规则的支持。

结论还引用需要进一步发展的国际法律框架。 欧盟应转换到这一点通过联合国进程建设性地参与行动,开发商业和人权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以改善全球人权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

“除了良好的意图和承诺的声明,以寻求改善,我们需要的是导致有效的结果雄心勃勃的行动,”格雷戈尔总结道,“在21st 世纪,企业必须负责和问责。 成员国和欧盟有责任创造使之成为现实的条件和平衡的驱动竞相杀价的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