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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ptoCurrency-欧洲银行业管理局要求欧盟对加密资产进行一致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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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公布了其对欧盟法律对加密资产的适用性和适用性的评估结果。 通常,在欧盟银行,支付和电子货币法律的范围内,加密资产活动不构成受监管的服务,并且存在未在欧盟层面解决的消费者风险。 加密资产活动也可能引起其他风险,包括洗钱。 鉴于这些问题,EBA建议欧盟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分析,以确定适当的欧盟级别应对措施。 EBA还确定了将在2019年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加密资产活动和面向消费者的披露做法的监控。

加密资产是一种私人金融资产,主要依靠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作为其感知价值或内在价值的一部分。 存在各种各样的加密资产,包括支付/交换令牌(例如,所谓的虚拟货币(VC)),投资令牌和访问商品或服务的令牌(所谓的“实用程序”令牌)。 认识到加密资产使用的快速发展,EBA在报告中进行了研究:

  • 将现行欧盟银行,支付,电子货币和反洗钱法律应用于加密资产;
  • 以EBA 2014年XNUMX月为基础的加密资产托管人钱包提供商和加密资产交易平台 关于风险投资的意见,以及;
  • 信贷机构,投资公司,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的活动,涉及加密资产以及监管问题。

目前在欧盟观察到的相对较低的加密资产活动似乎并没有对金融稳定产生影响。 但是,通常涉及加密资产的活动不属于欧盟银行业务,支付和电子货币监管的范围,并且存在针对欧盟层面未解决的消费者的风险。 由于国家监管反应的发展,成员国之间的分歧开始出现,给公平竞争环境带来风险。 市场发展也表明需要进一步审查欧盟反洗钱立法。

出于这些原因,EBA在报告中向欧洲委员会提出了有关需要进行全面成本/收益分析的建议,并考虑到金融部门内部和外部的问题,以确定需要采取何种行动。现阶段处于欧盟一级。 EBA还建议欧洲委员会在其术语中使用``虚拟资产''活动时考虑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2018年XNUMX月的建议(以及任何其他标准或指南),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以促进一致性在加密资产的会计处理中。

此外,EBA设定了2019年将采取的一些步骤,以加强对机构的加密资产活动和面向消费者的披露实践的监控。

EBA执行董事亚当·法卡斯(Adam Farkas)表示:“ EBA向消费者和机构发出的有关虚拟货币的警告仍然有效。EBA呼吁欧盟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采取监管措施,以实现欧盟对加密资产的通用方法。EBA继续从审慎和消费者的角度监控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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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和背景

该报告是根据EBA成立法规第9条第(4)款编写的,该法规要求管理局成立金融创新委员会,该委员会汇集了所有相关的国家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以期采取协调一致的监管方法以及对新的或创新的金融活动的监督处理,并向管理局提供建议,以提交给欧洲议会,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

在20十二月2017上,欧洲监管机构(EBA,EIOPA和ESMA)收到欧盟委员会副主席Dombrovskis的一封信,要求进一步开展加密资产工作。 3月2018欧盟委员会FinTech行动计划和EBA FinTech路线图也预计需要在该领域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为此,EBA在2018中对欧盟金融服务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加密资产的适用性和适用性以及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的加密资产活动水平进行了评估(在条例(EU)No 4 / 575第2013条的含义内,支付机构(指令(EU)4 / 2015第2366条的含义)和电子货币机构(指令2009 / 110 / EC的含义) )。 EBA还考虑了国际层面正在进行的工作,例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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