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机会
工作条件:时间成员国实施国际劳工组织家庭工人公约
欧盟委员会欢迎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一项决定,授权成员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家庭工人的公平和体面劳动的公约(第189号公约)。 该决定是委员会在2013三月提出的 (见IP / 13 / 264),并得到欧洲议会的认可。 2011国际劳工组织“家庭工人公约”要求签署国采取措施,确保公平和体面的工作条件,并防止在国内就业中的虐待,暴力和童工。
就业,社会事务和包容性专员安道尔说:“改善个人服务的工作条件是委员会的主要目标。” “因此,我欢迎这项决定,该决定为成员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铺平了道路,并为打击贩运人口做出了贡献。我敦促成员国尽快执行该公约。”
为执行“公约”,批准国必须确保家庭工人:
- 在薪酬和福利方面,与其他工人享有平等待遇,例如在产假方面;
- 被告知他们的工作条款和细节;
- 受到保护免受歧视;
- 提供体面的生活条件,并且;
- 可以轻松访问投诉机制。
最后,“公约”还规定了有关外国招聘的规则。
诸如健康与安全,工人权利,性别平等,贩运和庇护指令等欧盟法规已经解决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涵盖的某些方面。 《公约》的规定与该立法具有相同的做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 在许多问题上,欧盟法律比公约更具保护性。 但是,该公约比欧盟法律在立法和家政工作的其他特定方面对家政工人的适用范围更为精确。
背景
欧盟在其所有政策中促进批准和有效实施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核心劳工标准的公约。
在其 2012就业套餐委员会强调了实施“家庭工人公约”在改善个人服务工作条件方面的作用。
在6月2012,在上下文中 欧盟对贩卖人类根除战略委员会敦促会员国批准所有相关的国际文书,协定和法律义务,这些文书将有助于以更加有效,协调和连贯的方式处理人口贩运,包括“家庭工人公约”。
此外,工会和非政府组织开展了一项国际运动,以促进批准“家庭工人公约”。
一些会员国表示打算迅速批准“家庭工人公约”,该公约于9月2013生效。 因此,必须在欧盟层面消除成员国批准的任何法律障碍。
根据委员会的提议,理事会还通过了一项类似的决定 化学品公约 (N°170)11月2012。
关于在过去十年中通过的其他三项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其中一部分属于欧盟的管辖范围,理事会已经授权会员国为符合欧盟的利益,就属于欧盟管辖范围的那些部分批准这些公约。 这些是《海员身份证件公约》(N°185),则 海事劳工公约2006 和渔业工作公约(N°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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