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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对暴力受害者的任何地方欧盟更好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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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PHT80319_original由于本星期日(11年1月),暴力的受害者 - 尤其是那些谁遭受家庭暴力或盯梢 - 将能够保证自己在任何成员国更好的保护。 新规则意味着约束,保护和禁止一个成员国发出的指令通过简单的认证快速,轻松地识别整个欧盟现在的样子。

司法,消费者和两性平等专员维拉·朱罗瓦(VěraJourová)说:“现在,无论在欧洲何处,暴力受害者的权利也将得到保证。” “在欧盟,估计有五分之一的妇女在生活中的某个时刻面临暴力行为,不幸的是,这种肉体暴力行为常常来自与之接近的人,例如其伴侣。”

谁遭受家庭虐待公民现在可以感到安全本国以外的旅行 - 通过简单的转移,保护他们免受罪犯的顺序。 此前,受害人必须经过复杂的程序,以得到他们的保护其他成员国认可的 - 并输入不同的程序在每个国家的认证。 现在,这样的保护令将很容易地在任何成员国的认可,这意味着谁遭受暴力可以在无需办理繁琐的手续旅行的公民。

“新程序将意味着遭受暴力的妇女或男子可以得到应有的保护,并继续生活。她们将能够选择住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或度假,而不必担心自己的安全,乔罗瓦补充说。

这一新的机制包括两个独立的仪器:在 在民事事项的保护措施,互认监管指令对欧洲保护令。 总之,两种仪器将确保所有暴力受害者的可能性得到任何欧盟成员国承认他们的保护令。 该机制反映了成员国的国家的保护措施,可以是民事,刑事或行政性的差异。 共同的规则将确保最常见的类型,在欧盟范围内的保护措施的自由流通。

需要对受害者的更多支持

对于需要支持和保护受害人被备份 一个今天发表报告(9 1月)通过了欧盟基本权利署(FRA)得出的结论是,欧盟需要更有针对性的受害者支持服务。 尽管有所改进,但许多成员国的受害者支持服务仍然面临挑战。 改善的具体建议包括确保受害者获得针对性的支持服务-包括创伤支持和咨询,消除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官僚障碍,并确保人们了解其权利和可用服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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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正在致力于改善75万人之成为每年罪行受害者的权利。 在2012,欧盟指令制定的最低标准为受害者的权利,支持和保护整个欧盟成为法律(IP / 12 / 1066),并将于十一月16 2015成为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随着如适用,周日的欧盟范围内的保护令,并为受害者最低权利的措施,欧盟委员会正在努力加强人谁牺牲品犯罪无论他们来自权利,无论在欧盟,他们应该牺牲品犯罪。

背景

关于在民事事项的保护措施互认法规收到欧洲议会在五月2013(支持MEMO / 13 / 449),并通过在司法委员会在六月2013部长(IP / 13 / 510),补充了欧洲保护令的指令,在十二月2011采用。 这两种仪器进入上11 2015一月应用。 在与里斯本条约线,丹麦将不参加。

为了加强现有的国家和欧盟关于受害者权利的措施,欧盟委员会于18年2011月XNUMX日提出了一系列措施(IP / 11 / 585),以确保在整个欧盟范围内为受害者提供最低限度的权利,支持和保护。 它包括《受害人权利指令》,《关于相互承认民事保护措施的条例》以及 沟通 介绍委员会针对受害者的当前和未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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