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与空中客车公司达成了一项行政协议,以解决涉嫌违反《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美国法典》第22条第2751款及以下内容以及《国际武器交易条例》(ITAR),《美国联邦法规》第22章第120部分的民事侵权行为-130。 在国防部政治军事事务局的国防贸易控制合规办公室进行了广泛的合规审查之后,国务院和空中客车SE达成了这一和解。
国务院和空中客车公司根据ITAR§128.11达成协议,以解决在授权请求中提供虚假陈述的问题; 没有提供准确,完整的报告,说明其就销售而支付或提议或同意支付的政治捐款,佣金或费用; 未保存涉及受ITAR控制的交易的记录; 以及未经授权的国防物品转口和再转让。
和解协议通过保护包括美国在内的美国国防物品,包括未经授权出口的技术数据,展示了美国国防部在加强美国工业中的作用。
该和解方案突出了获得国防部适当许可以出口管制物品并及时准确地报告向外国或国际组织的武装部队出售国防物品的费用支付的重要性。
根据为期36个月的同意协议的条款,空客SE将支付1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美国商务部同意中止这笔款项中的5万美元,条件是该资金已经或将用于美国商务部批准的《同意协议》补救性合规措施。 此外,空中客车公司将聘请外部特别合规官员来监督同意协议,这也将要求公司在协议期限内对其合规计划进行两次外部审核,并实施其他合规措施。
空中客车公司自愿向美国商务部披露了涉嫌违反AECA和ITAR的行为,这些行为已得到解决。 空中客车公司还承认涉嫌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并与美国商务部的审查合作,并在美国商务部的审查期间制定了多项合规计划。 出于这些原因,美国商务部已确定目前不适合通过行政方式对空中客车SE进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