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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援助:委员会令法国恢复1.37€十亿从EDF不相容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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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Inner欧盟委员会已经决定,法国电力公司(EDF),法国的主要电力供应商,已获得税收减免与国家援助欧盟规定不符。 在1997法国没有征收应交EDF所有公司税时,某些会计规定被重新分类为资本。 这种免税的EDF授予不正当的经济优势与市场上其他运营商等扭曲的竞争比较。 为了弥补这种失真,EDF现在必须偿还援助。 委员会 重开其在2013调查 下面由司法法院欧盟早先的决定予以废止。

负责竞争政策的专员玛格丽特•韦斯特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无论大小,在单一市场上经营的任何企业都必须缴纳其应缴纳的公司税。委员会的调查证实,法国电力公司收到了单独的,不合理的税款违反欧盟国家援助规则的豁免,从而使其有损于竞争对手。”

由于EDF被授予法国的高压传输网络作为让步,在1987和1996之间,它制定了会计准则,以期更新网络。 在1997中,当EDF的资产负债表重组时,法国当局将其中一些条款重新分类为资本注入,而不征收公司税。

该委员会重新调查 在2013 根据欧洲法院规定的标准,从类似情况下私人投资者对法国电力公司的观点出发,验证法国的税收损失在经济上是否合理。 委员会现在得出结论不是这样,特别是因为当时可以合理预期这种投资的获利能力太低。 因此,授予EDF的免税不能被视为基于经济理由的投资。

因此,国家援助加强了法国电力公司的地位,损害了其竞争对手,而又没有促进任何具有共同利益的目标。 因此,该援助与单一市场不符,法国电力公司必须将其偿还给法国。 所涉金额约为1.37亿欧元,其中889亿欧元是1997年给予的免税,488亿欧元是利息(确切数额将与法国当局合作计算)。

背景

法国电力公司(EDF)是法国的主要电力供应商,并且在欧洲的许多其他市场上都有业务。 法国是法国电力公司的大股东,持有该公司85%的资本。 欧盟委员会的决定涉及的事实可以追溯到1997年,当时法国电力公司还不是一家公共有限公司,而是一家具有特殊地位的国有工商业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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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 深入检查,该委员会在2003的结论是,对这些会计规定,不缴纳公司税赋予了选择优势的EDF,构成国家援助,这是与内部市场的不兼容。 委员会还下令法国恢复这种援助,估计为€889m,饶有兴趣。

欧盟普通法院撤销上,重新审视了法国当局的规定,作为资本重新分类时,委员会没有检查这个理由是否决定在类似情况下的私人投资者将纷纷投入相当量(案例 T-156 / 04)。 这一判决是由欧盟司法六月2012法院(已确认案例 C-124 / 10 P).

该决定的非机密版本将根据案件号提供 SA.13869 解决任何机密性问题后,请访问DG竞赛网站上的国家援助登记表(C 68/2002)。 国家援助周刊电子新闻中列出了互联网和《官方杂志》上有关国家援助决定的新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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