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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引发了工作时间的重要变化,但总体趋势似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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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大流行导致整个欧盟的工作时间监管发生了重大变化,短期工作计划出现了更大的灵活性; 使工作时间制度适应远程工作; 和临时减免工作时间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基本服务的持续运作。 然而,尽管经济限制显着减少了一些部门的工作时间,但由于不同部门工作时间的两极分化,总体趋势并未完全反映这一点; 一些工人因限制而无事可做,另一些工人因工作时间长和要求繁重而面临倦怠。 Eurofound 的新报告 2019-2020年工作时间 记录了 COVID-19 大流行开始后工作时间规定的最相关变化,包括短期工作计划,以及能够在家工作的人的远程工作方法。

它还详细说明了政策和法规,以确保继续在现场工作的工人安全地持续提供基本服务,包括根据紧急状态规定实施的临时法规,导致放宽或减损与工作时间有关的劳工权利,休息和请假规定。 芬兰、法国、意大利、卢森堡、波兰和葡萄牙等国的卫生、护理、运输和物流部门都实施了延长工作时间、限制休息时间和推迟年假的规定。报告显示,2020 年欧盟集体商定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 37.8 小时——马耳他、希腊和克罗地亚最长(40 小时),法国和德国最低(35.6 小时)。

在部门层面,集体商定的正常工作周在公共管理领域最短(38 小时),在交通领域最长(39.2 小时)。
尽管 COVID-19 给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并给各个部门带来了相关压力,但在大多数成员国,全职员工每周通常工作时间的总体数据继续以大致一致的速度下降,范围从奥地利、爱尔兰、葡萄牙和西班牙从斯洛文尼亚的 0.1 小时减少到 0.3 小时。 在丹麦、爱沙尼亚、法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和荷兰,2020 年通常每周工作时间与 2019 年持平。 数据还显示,2004 年之前加入的成员国(欧盟 14 国)与加入或2004 年之后(欧盟 13 国)保持稳定在 1 小时左右,自 2011 年以来一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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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定的年度工作时间也反映了成员国之间的持续差异。 虽然按照集体商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欧盟 27 国的全职员工在 1,703 年平均工作时间为 2020 小时,但欧盟 1,665 国的这一数字较低,为 14 小时,欧盟 13 国的工人为 1,809 小时。 匈牙利和波兰的集体谈判在调节工作时间方面没有相关作用,它们的年度工作时间最长,比德国的同行多近七周,德国的集体商定年度工作时间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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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告还显示了工人集体协议在带薪假期方面的红利。 虽然欧盟的最低带薪年假权利为 20 天,但一些成员国已通过立法或集体协议提高了这一最低权利。 如果将通过集体谈判确立的权利考虑在内,欧盟 24.5 国的平均年带薪休假为 27 天。 欧盟 14 国(25.6 天)高于欧盟 13 国(21.4 天)。

在谈到该报告的发布时,Eurofound 执行董事 Ivailo Kalfin 强调,研究中对劳动力市场和工作时间监管变化的分析是对更广泛趋势数据的重要背景化:“这份报告提供了关于工作时间的重要数据成员国之间集体商定的工作时间的趋势和持续差异,但同样重要的是补充这一趋势数据的分析,该分析考虑了我们在此期间在欧洲看到的劳动力市场的严重中断和工作条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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