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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完善宗教政策规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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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改革战略的主要方向之一是在宗教领域放开国家政策,发展宽容和人性文化,加强教派间的和谐,以及为满足宗教需求创造必要条件。信徒[1]. Ramazanova 写道,宗教领域的现行国家立法条款可以显着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利益,无论其种族或宗教信仰如何,并有效抵制基于国籍或宗教态度的歧视表现形式。法丽莎·阿卜迪拉希多夫娜 - 首席研究员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领导下的战略和区域研究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战略分析与展望高等学校独立研究员。

宗教政策和自由保障领域的积极变化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当前的立法和法规具有易受外部观察者影响的方面,下文将对其进行审查。 乌兹别克斯坦确保宗教自由的某些领域总是受到批评,尤其是外部观察员和专家的批评[2]. 但是他们没有考虑到过去3-4年的变化以及由于过去几年的负面经验而出现当前限制的条件[3]. 从这些问题中,我们选择了国际批评背景下最重要和讨论最多的问题。 应该说,突出的问题不仅与乌兹别克斯坦有关,而且与所有中亚国家有关[4] 因为立法和附则的这些部分在整个地区都是相同的。 所以,这些是以下问题:

一个)。 宗教组织(包括传教组织)的登记、重新登记和终止程序;

B)。  规范教育和国家机构中宗教着装和宗教着装规范和仪容问题的规范;

C)。 确保父母对儿童进行宗教教育以及儿童去清真寺的自由;

D)。 宗教文献和宗教物品(考试的可受理性);

E)。 放宽打击出于宗教动机的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法律问题,以及对该地区犯罪的行政和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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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人性化而不是受害(释放“良心犯”,取消“黑名单”,从“梅尔”行动的冲突地区返回同胞)。

啊。 宗教组织(包括传教组织)的注册、重新注册和终止程序。

根据定义,乌兹别克斯坦的宗教组织是乌兹别克斯坦公民为共同实践信仰和进行宗教服务、仪式和仪式(宗教团体、宗教学校、清真寺、教堂、犹太教堂、修道院等)而组成的自愿协会。 现行法律规定,宗教组织的成立由至少 50 名年满 18 岁并永久居住在该国的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发起。 此外,宗教组织中央管理机构的登记工作由司法部与内阁下属的 SCRA 协商进行。

这是一项不断受到批评的规定,尤其是那些坚持完全取消宗教组织注册要求的美国专家和政客[5]. 当地法律学者,尤其是执法部门或 SCRA 官员认为这种批评被夸大了,并且出于多种原因取消注册为时过早。 首先,正如我们的受访者提醒我们的那样,注册程序非常简单(申请人数、注册金额等)。 其次,许多未注册的传教宗教团体事实上很活跃,他们的活动没有被定罪。 第三,本报告的作者认为获得民政当局的许可是主要障碍。 他们必须批准传教士或其他宗教团体在其领土内的活动。 这个条件不是限制工具,而是当地社区的要求。 根据过去的经验(1990 年代末至 2000 年代初),他们的要求不能被当局和执法机构忽视,当时激进的伊斯兰团体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运作,造成严重问题,导致与当地穆斯林社区发生公开冲突。 出现的问题总是需要执法机构的干预,并将受影响的传教士的整个家庭从他们的家中带走等。

此外,对于司法部(以下简称“司法部”)而言,宗教机构登记是记录和保护宗教少数群体及其财产的一种方式,可以依法规范他们与当地穆斯林社区的关系,并获得合法依据保护这些宗教团体的复杂权利和自由,但不保护他们的限制。 宗教政策监管领域的法律体系是这样构建的,宗教组织的法律保护需要法人实体的地位,即在司法部注册。

这些论点可能会受到批评,但当地法律学者和执法人员认为,如果不考虑“法律从业者”的这些论点,完全取消宗教组织登记是不合适的。 特别是考虑到激进团体的持续地下活动,这些团体可能会利用取消禁令的不正当目的,例如通过在教育和人道主义机构的旗帜下使自己的团体合法化。

如果人们牢记激进团体的材料(视频或音频制作、电子文本等)长期以来都是以数字形式而非纸质形式获得的,那么激进团体秘密活动的情况确实会恶化。

批评宗教机构注册过程的另一个方面是 SCRA 对注册宗教组织负责人的强制性批准。 这种情况确实看起来像是国家干预宗教界的事务。 然而,根据 SCRA 一名高级官员的说法,由于许多穆斯林非传统社区、清真寺或宗教学校(已注册)的领导人和创始人是呼吁他们此外,在过去的 15 年中,SCRA 从未拒绝过被提名的宗教社区领袖的候选人资格。

尽管有合理的解释,但该条款仍然受到批评和讨论,因为它违反了国家不干涉宗教组织活动的宪法规则。

乌兹别克斯坦现行法律规定在实际行使宗教自由方面的另一个弱点可以通过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宗教团体的所有权地位这一事实来评估。 例如,这适用于被视为该国建筑遗产的世界遗产地的土地和寺庙。 但是,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社区可以在不损坏古迹的情况下主张特定使用或者无限期使用的权利。

然而,法律的自由化是当今的要求。 2018年,根据《关于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宗教组织活动登记、重新登记和终止活动的规定》的新政令,宗教组织登记及其活动的登记程序得到显着改进和简化。 ” 内阁批准,(31 年 2018 月 409 日,第 XNUMX 号)。

与此同时,4 年 2018 月 XNUMX 日,乌兹别克斯坦议会通过了《真正保障良心和宗教自由的路线图》,启动了宗教自由立法审查进程,进一步简化了宗教信仰登记工作。组织。

目前正在采取措施改进和放宽关于宗教的国家立法。 新版《良心和宗教组织自由法》的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 法律草案中引入了 20 多个新条款,通过引入有效的直接行动机制来规范宗教自由领域。

B. 规范教育和国家机构中邪教着装、宗教着装规范和仪容问题的规范。

禁止在公共场所穿着宗教服装,宗教人士除外,是法律中最保守甚至陈旧的方面,因此受到广泛讨论和批评。 值得提醒的是,同样的规范存在于世界许多国家,包括欧洲国家。 该规范载于《行政法》第 1841 条。 公平地说,事实上,这条法律已经很久没有奏效了。 至少在过去的 12-15 年里,它根本没有被应用。 例如,到处都有许多妇女戴着头巾自由行走,公共场合和其他地方的宗教服装也并不少见。

教育机构的情况有所不同。 近年来,这些机构一直是该国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领导层与宗教服装(如头巾、面纱、所谓的“聋人”或“阿拉伯”形式的服装)发生冲突的地方。 曾有家长向法院投诉学校校长和大学教务长,他们根据这些教育机构的章程(由国家教育部批准)禁止在教育机构戴头巾。 这在 666 年 15 月 2018 日的第 7 号内阁法令“关于为公共教育机构的学生提供现代校服的措施”中合法化。 该法令第 XNUMX 段禁止穿着具有宗教和跨信仰特征(十字架、头巾、基普等)的制服。 此外,国家机构和教育领域部委的内部章程规定了着装规范和学生的着装。

首先, 现行的戴头巾禁令仅适用于世俗教育机构,这些机构以教育机构本身的规则(章程)为指导(在公共场所戴头巾没有问题)。 其次, 2019 年 XNUMX 月实际上取消了对宗教着装规范的限制。 尽管这个问题现在仍然具有相关性,但由于坚持民族形式的头巾 (ro'mol) 的大多数社会强烈反对“阿拉伯”形式教育机构中的头巾,并捍卫伊斯兰服饰的民族形式,对此没有禁令。 这部分公众还对所谓的“阿拉伯头巾”进行了网上投诉,坚持遵守教育机构章程,向公立教育机构、当局和执法机构投诉。 

执法人员和当局发现自己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这正在引起法律冲突。 他们敦促反对者确保宽容是相互的。 因此,乌兹别克斯坦社会的一部分,虽然不反对将宗教着装自由作为宗教自由的标志,但认为不值得忽视或践踏其他携带不同规范和民族亚文化并偏爱宗教信仰的信徒的权利。数百年来在当地信徒社区中形成的服饰。

(三)保障子女接受父母宗教教育和子女参拜的自由。

1.       世俗和宗教教育,宗教教育机构。

根据《宪法》,人人有权受教育(第 41 条)。 根据《教育法》,无论性别、语言、年龄、种族、民族背景、信仰、对宗教的态度、社会出身、职业、社会地位、居住地或居住时间,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第4)。

与所有世俗和民主国家一样,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教育政策的主要原则是:教育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义务普通中等教育等。

同时,根据《宗教和宗教组织自由法》(第 7 条),乌兹别克斯坦的教育系统与宗教是分开的。 禁止将宗教科目纳入教育机构的课程。 乌兹别克斯坦公民无论对宗教的态度如何,都享有接受世俗教育的权利。 这不适用于宗教史研究或宗教研究。

根据《良心自由和宗教组织法》第 9 条,中学教育后必须提供宗教教育(主日学除外),禁止私下进行宗教教学。 教学是注册宗教组织的特权,必须获得许可。 

改革带来的最大变化发生在宗教教育领域。 它的自由化是显而易见的,几乎消除了以前的所有限制,除了远程监控教育过程,以防止通过 VE 意识形态宣传宗教不容忍、种族间仇恨或其他主题。 至少这就是为什么司法部证明将获得许可证的要求作为控制工具是合理的。 获得宗教教育许可证的程序在“关于批准宗教教育机构活动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内阁决议(1 年 2004 月 99 日,第 XNUMX 号)中规定。 只有法人实体可以申请许可证。 为在宗教教育领域开展活动的权利颁发标准(简单)许可证。 宗教教育领域的活动权利许可证的颁发没有任何期限限制(引自上述法律:“不得违背未成年人的意愿,违背他们的意愿进行宗教教育。他们的父母或代替父母的人(监护人),以及在教育过程中包括战争宣传、暴力……”)。

目前正在积极讨论在学校引入宗教教育。 然而,根据各种互联网平台的评论,大多数社会反对这一倡议,该倡议来自穆斯林伊玛目和神学家。

与此同时,近年来,许多注册(许可)培训课程重新启动或启动。 青少年可以在课余时间安全地参加这些课程,以学习语言、宗教基础知识等。 

宗教教育的自由化、加强和扩大往往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规范的。 例如,大约一年前通过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关于从根本上改善宗教和教育领域活动的措施”的法令。 (16 年 2018 月 5416 日,№ XNUMX)。 该法令主要是意识形态宣传性质的,旨在鼓励宽容和利用宗教的积极方面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和对抗 VE 意识形态的工具。 同时,它为那些想要学习其宗教圣书的人,包括在父母或监护人许可下的青少年,将一些特殊课程合法化。

2. 青少年参观寺庙的问题。 几年前,这个问题尤其令人痛苦,当时青少年的清真寺出席受到某些限制,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穆斯林精神委员会的限制。 顺便说一下,无论是在最近(改革前)过去还是现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立法都没有禁止未成年人参观清真寺。 该禁令被用作限制后苏联伊斯兰化的保守形式的行政工具。

因此,清真寺中的青少年不再罕见,尽管他们大多代表宗教家庭。 未成年人在父母或近亲的陪同下自由参加节日祈祷(斋月和库尔班卡伊特)。 在其他信仰中,这个问题(青少年参观寺庙)从未发生过。

根据某些学校教师的意见,青少年上清真寺会引起一些认知、交流、心理和社会问题。 比如,与同学发生局部冲突,相互侮辱。 这些孩子之所以出现矛盾,是因为他们的身份认同形式不仅与其他学生的心态相遇,也与世俗教育机构的课程主题相遇。 宗教学生经常拒绝参加某些课程(化学、生物、物理)。 参与调查的教师看到的主要社会问题是宗教家庭学生的理性思维基础缺失。

同时,这个问题也面临立法中的一些规定,有时与宗教无关。 例如,立法规定父母有义务(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确保他们的孩子在教育机构上学。 然而,课程安排与中午和周五的祈祷相吻合。 来自宗教家庭的学生不做任何解释就离开了课程,为他们组织额外课程的尝试也失败了,因为这些学生没有参加额外的课程。 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公共教育官员和监督儿童权利法律执行情况的国家机构陷入僵局,并坚持要求国家机构通过法律限制学生去清真寺。 然而,这个问题也被外界批评为压制宗教自由的标志。

至少这种例子也使得必须对宗教信仰的不同表现极为谨慎,从而损害现有法律。 再次,有必要考虑与乌兹别克斯坦实际落实宗教自由相关的整套问题的极端复杂性。 

D. 宗教文献和宗教用途的物品(专业知识的可接受性)。

共和国立法的另一个脆弱问题,经常受到 RU 的外国合作伙伴的批评,是进口和分发宗教文献的强制性专业知识,以及对该国领土上此类出版物的控制。  

根据国际建议,宗教团体应有权在适当范围内生产、购买和使用与特定宗教或信仰的仪式或习俗有关的必要物品和材料。[6]

但是,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法律,这些地区也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和控制。 法律授权宗教组织的中央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生产、出口、进口和分发宗教物品、宗教文献和其他具有宗教内容的信息材料(条件和参考资料见下文)。 在国外出版的宗教文献经审查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交付和销售。 宗教组织的管理机构拥有制作和分发宗教文献的专有权,但须获得适当的许可。 但是,“在乌兹别克斯坦非法生产、储存、进口宗教文献和印刷品以分发或传播宗教信息”,未经对其内容进行专家审查,应承担行政责任(《行政法》第 184-2 条和第《刑法》第 244-3 条)。

即使对上述法律的条款略有了解,也很明显它仅针对具有极端主义内容的文学或数字媒体产品。 例如,规定制作、储存、发行含有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原教旨主义思想的印刷出版物、电影、照片、音像等资料的,依法予以处罚。 例如,《行政法》规定,“制作、储存以分发或传播宣扬民族、种族、族裔或宗教敌意的材料”(第 184-3 条); 《刑法》规定,“制作、储存以分发或传播宣扬民族、种族、民族或宗教敌意的材料”(第 156 条),“制作或储存含有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原教旨主义思想的材料”等”(第 244-1 条)。

根据部长内阁决定(3 年 10 月 20 日第 2014 号)批准的关于在乌兹别克斯坦制作、进口和传播宗教内容材料的程序的条例第 XNUMX 段,材料的生产、进口和传播乌兹别克斯坦的宗教内容只有在公共宗教专家审查后才被允许。

负责进行宗教审查的唯一国家机构是 SCRA。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批准的 SCRA 条例第 12 段(23 年 2019 月 946 日第 XNUMX 号),委员会对在该国出版或从国外进口的宗教产品进行审查(印刷和电子出版物、音频和视频媒体、CD、DVD 和其他类型的存储器)并协调这项活动。

强制检查宗教文献的制度提出了几个问题。 首先,宗教专业知识由 SCRA(塔什干)下属的一个专业部门进行。 其他地区无分店。 该部门不应对全国各地的资料,造成宗教文献制作中的诸多问题。 其次,SCRA 专业知识的官方结果通常被用作行政或刑事案件启动的基础。 然而,当专业部门超负荷时,他们对扣押材料的决定(例如,在海关)需要很长时间。 第三,专家司在没有明确和具体的法律定义的情况下,将查获的文献内容准确归类为“极端主义”。 这为工作中的缺陷留下了空间,并且很难在法庭上做出公正的判决。 顺便说一句,塔什干法官委员会认为,在其办公室(附属于城市和州议会厅)拥有自己的独立专家可能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并使其能够快速明确地确定被追究责任的人的罪行程度. 

E. 放宽法律以打击出于宗教动机的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问题,对 VE 领域犯罪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良心和宗教组织自由法》(1998 年)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需要修订的方面。 该法规定,国家有义务规范信奉不同宗教和不信奉不同宗教的公民之间的相互宽容和尊重问题,不得允许宗教和其他狂热和极端主义,防止煽动不同信仰之间的敌对行为(第153条、第156条)。 , 等等。)。 国家不赋予宗教团体履行国家职能,必须尊重宗教团体在礼仪事务和宗教活动中的自主权。

公民有权根据他们的宗教信仰执行替代性兵役,如果他们是注册宗教组织的成员,其信条不允许在武装部队中使用武器和服务(第 37 条)。 例如,目前属于下列宗教组织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享有接受替代服务的权利:“福音基督教浸信会联盟”、“耶和华见证人”、“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基督”、“福音派基督教浸信会教会理事会”等。

关于通过部长内阁“关于批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宗教组织注册、重新注册和终止活动的规定”的决议(日期:31 年 2018 月 409 日,第 XNUMX 号) ,宗教组织的登记和活动程序得到显着改进和简化。 特别是:

  • 宗教组织和宗教教育机构的中央管理机构的注册费从 100 最低工资 (MW) 降低。 ($2,400) 每 20 兆瓦。 (480 美元)(5 次),另一个宗教组织的注册从 50 兆瓦减少。 ($1,190) 每 10 个最低工资。 ($240);
  •  减少宗教组织注册所需文件的数量(此后,提交诸如资金来源声明法、宗教组织名称的宗教组织注册证书副本等文件)不需要);
  • 与之前的季度相比,在政府当局注册的宗教组织只需每年向司法当局提交报告;
  • 规定了在国家登记证书或组成文件丢失或损坏时签发组成文件副本的程序。

此外,登记机关在违反法律要求或宗教组织本身章程的情况下决定宗教组织清算的权力 y 已转移到司法机关。

与此同时,4 年 2018 月 409 日,乌兹别克斯坦议会根据上述法令,通过了确保良心和宗教自由、审查宗教自由立法和简化宗教组织登记的“路线图”。第 XNUMX 号内阁。

《良心和宗教组织自由法》也存在一些缺陷。 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该法确立了国家的监管地位并规定了限制,而不是真正确保宗教自由。 此外,《良心与宗教组织自由法》(第5条)和宪法规定宗教与国家分离,国家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不干涉宗教组织的活动。 然而,国家机构(主要是 KPDR)继续控制宗教组织的活动,但从其活动违反国家法律的那一刻起就干预它们的活动。

在宗教学者和人权活动家中,宗教活动为什么应该合法或非法的问题经常出现。 毕竟,这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为此,该法修正案草案的讨论(尚未结束)目前正在法学家和公众中积极讨论。 预计新版本将消除上述缺点。

F. 人性化而不是受害(释放“良心犯”、取消“黑名单”、从冲突地区遣返、“Mehr”计划)。

国内和国际观察人士对宗教政策自由化改革的主要成果如下:

首先, 消除由 MIA 制定的所谓“不可靠清单”。 它包括那些因与激进团体有联系而被注意到或最近被特赦的人。 制定名单的机制不明确,这为可能的滥用开辟了空间。

其次, 在过去三年中,3,500 多名公民被大赦并从拘留所获释。 释放的做法仍在继续,通常与假期重合。 人为地增加拘留设施条件的做法已经停止。

第三, 乌兹别克斯坦公民被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其他被禁止的组织和团体所迷惑的,免于刑事责任[7]. 2018 年 1 月,批准了免除此类人员刑事责任的程序(相关表格通过乌兹别克斯坦驻外外交使团提交给专门设立的部门间委员会提交给总检察长)。 在此框架内,组织了从中东冲突地区遣返妇女和儿童的计划:«Mehr-30»(2019 年 156 月 48 日)遣返了 1 人(107 名妇女、9 名男子、2 名儿童。其中 10 名是孤儿) ; «Mehr-2019»(64 年 39 月 25 日)遣返了 14 名孤儿和青少年(3 名男孩和 XNUMX 名女孩,其中 XNUMX 名是 XNUMX 岁以下的儿童)。

同时,国家有责任向被特赦和遣返的公民提供援助(包括经济援助)。 地方行政机关和执法、宗教和志愿组织在全国各地区和城市设立了特别委员会。 目的是鼓励公共和志愿组织的合作,以促进这些公民重新融入社会和经济生活[8].

被遣返的妇女重新融入社会遇到了一些法律冲突。 首先,他们在形式上是违法者(非法移民、非法越境、援助恐怖组织等)。 其次,他们都丢失或毁坏了护照,无家可归,没有职业,没有生计等。为了找到工作,贷款等,他们需要文件。 律师们处境艰难,因为几乎没有先例。 根据总统令,这些问题已被克服。 所有成年妇女都接受了司法调查,最终根据总统令(“关于批准赦免程序条例”)获得赦免和特赦。 此外,还恢复了遣返者的证件,授予了信贷、金钱援助等权利。

似乎应该在立法中巩固这一重要经验,因为上述问题的积极解决方案纯粹是通过行政资源和工具找到的。

结论。 因此,在立法和真正落实宗教自由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它们不仅与立法的措辞有关,还与存在严重的“历史负担”有关,这意味着需要本着时代精神和乌兹别克斯坦的国际义务修订的长期存在的法律。

宗教状况的持续复杂性,一方面是宗教规范(主要是穆斯林)的潜在和公开冲突,另一方面是现有立法,影响了乌兹别克斯坦实施宗教自由的性质。 除此之外还有激进化的危险(主要是年轻人)、网络安全领域的挑战(通过网络向激进团体公开和大规模招募)、缺乏在网络空间建立通信战略的经验,以及使用稳定宗教局势等方面的“软实力”。

目前,对极端主义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本质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对极端主义犯罪缺乏明确的定义和区分,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 重要的是不仅要确定某些极端主义行为的违法性及其惩罚,而且要形成清晰的概念机制、原则层次和对抗这种现象的主体。 迄今为止,法律实践并未对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原教旨主义等概念作出明确区分,这确实为执法机构预防和制止此类活动提供了正确的方法。 它也不允许正确识别是否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者在多大程度上有罪,以及其他对正确解决案件很重要的情况。

乌兹别克斯坦穆斯林社区的组成和质量非常多样化。 信徒(主要是穆斯林)对宗教自由、着装规范、国家与宗教之间关系的规范和规则以及其他问题有自己的看法——通常是相互排斥的。 乌兹别克斯坦穆斯林社区的特点是对文章中提到的所有问题进行激烈的内部讨论(有时会陷入冲突)。 因此,穆斯林社区内部复杂关系的监管也落在了执法机构、当局和社会本身的肩上。 所有这些都使情况复杂化,使人们在选择宗教政策和宗教自由的法律规制策略以及与社会认真讨论立法规范时极为谨慎。

在涉及宗教社区时,所有这些情况都需要经过深思熟虑的方法来启动和实施法律规范,其中一些并不总是对法律的主导地位持积极态度。 因此,不仅执法和监管机构,而且至少是信徒中最活跃的一部分,也应该经历自己的旅程,承认法律是调节宗教国家关系的唯一工具。

不幸的是,外部评估没有考虑到这些复杂性,并提供了对问题的片面和极其有限的看法,或者依赖于过时的数据。 这些情况,与2018年修订的《良心自由与宗教组织法》相关的社会内部和法学界意见严重分散有关,严重拖延了公众和法学界的必要共识。 这导致延迟通过该文件。 此外,国际经验表明,此类文件不仅应面向其他国家通过的宗教自由宣言,还应面向本国国情。 在没有达成必要的公共和法律共识、没有考虑到自己的文化和历史传统以及国际经验的情况下通过这样一项文书,可能会导致不可预测的后果。

改革正在改变旧的僵化的宗教局势控制模式和宗教组织的活动。 改革还涉及立法举措和执法的范围。 这些领域的限制放宽和自由化是显而易见的。

与此同时,一些阻碍宗教自由自由化的法律问题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不能通过提及困难的情况来证明是合理的。 尤其是现行法律使用了一些术语(例如“原教旨主义”),这些术语并未被表述为包含对其社会危险的明确定义的法律术语,或者是对宪法秩序的一种侵犯。 其他术语(“极端主义”、“激进主义”)自改革前时代以来并没有本质上改变它们的定义,也没有区分它们(例如,就极端主义而言,分为暴力和非暴力形式)。 这导致在量刑/作出司法判决时,法官没有可能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区分处罚。 

改革的积极影响还应通过以下事实来评估:政府机构开始意识到宗教领域的问题不能仅通过一次性的行政和法律行为(例如,以总统令和总统令的形式)来解决。决定)。 此外,出于多种原因,乌兹别克斯坦试图回应外部关于实施宗教自由的批评,这与履行已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宣言、改善投资环境、作为旅游发展的保证者增加稳定性的义务有关。 , 等等。


[1] http://uza.uz/ru/society/uzbekistan-na-novom-etape-svobody-religii-i-ubezhdeniy-06-08-2018

[2]  Анализ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стран ЦА и правоприменительной практики по противодействию НЭ онлайной https://internetpolicy.kg/2019/06/29/analiz-zakonodatelstva-stran-ca-i-pravoprimenitelnoj-praktiki-po-protivodejstviju-nje-onlajn/

[3] OтчетAгентства«USAID»«НасильственныйэкстремизмвЦентральнойАзии,2018:обзортеррористическихгрупп,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странЦАиправоприменительнойпрактикипопротиводействиюнасильственномуэкстремизмуонлайн。 С. 7, 11-12// 暴力预防网络,去极端化,干预,预防,20 年 2018 月 XNUMX 日访问, http://violence-prevention-network.de/wp-content/uploads/2018/07/Violence-Prevention-NetworkDeradicalisation_Intervention_ 预防.pdf // (https://internews.kg/wp-content/uploads/2019/07/Violent-extremism-online_public_rus.pdf).

[4] 约翰·希瑟肖和大卫·W·蒙哥马利。 中亚共和国后苏联穆斯林激进化的神话。 在:俄罗斯和欧亚计划。 2014 年 XNUMX 月。 https://www.chathamhouse.org/sites/default/files/field/field_document/2014-11 14%20Myth%20summary%20v2b.pdf

[5] USCIRF 将乌兹别克斯坦升级为特别观察名单: https://www.tashkenttimes.uz/world/5232-uscirf-upgrades-uzbekistan-to-special-watch-list

[6] Генеральная Ассамблея ООН, Декларация о ликвидации всех форм нетерпимости и дискриминациринациринациливилекларация о ликвидации 6 (c)。 Вена 1989, п. 16.10; Генеральная Ассамблея ООН, Декларация о ликвидации всех форм нетерпимости и дискриминацирм нетерпимости и дискриминацири и дискриминацирнациринациринациринацирнацинацирнацинацинацинац。

[7] 23 февраля 2021 г. состоялась научно-практическая конференция на тему: «Опыт стран Центральной Азии и ЕС в сфере реабилитации и реинтеграции репатриантов»。 Онлайн-диалогбылорганизованИнститутомстратегическихимежрегиональныхисследованийприПрезидентеРеспубликиУзбекистан(ИСМИ)совместнос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ствомгерманскогофондаим。 Конрада Аденауэра в Центральной Азии。 https://www.uzdaily.uz/ru/post/59301

[8] См。 Доклад Ф.Рамазанова «Политические и правовые аспекты реинтеграции вернувшихся граждан: обзор национального опыта» (www.uza.uz/www.podrobno.uz)。 https://podrobno.uz/cat/obchestvo/oni-boyalis-chto-v-uzbekistane-ikh-posadyat-v-tyurmu-na-20-let-ekspert-o-vozvrashchenii-uzbekistan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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