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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员说,#EUPassengerRights是全面的,但乘客仍然需要为他们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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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审计员委员会的一份新报告显示,欧盟的旅客权利制度已经很好地发展,但是旅客必须努力奋斗才能从中受益。 审计员说,乘客经常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且缺乏有关如何获得这些权利的实用信息。 他们提出了许多改进建议,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自动补偿延误,从而使乘客不必自己索赔。 他们还提供了十个技巧,以帮助改善所有乘客的旅行体验。

欧盟委员会已经建立了一套针对四种公共交通(航空,铁路,水上和公共汽车)共有的欧盟核心旅客权利。 尽管覆盖范围和特定规则因一个法规而异,但每种运输方式均会保证权利。

为了检查旅客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审核员访问了捷克共和国,德国,爱尔兰,希腊,西班牙,法国,意大利,荷兰,波兰和芬兰,并进行了两次旅客调查。 他们发现,法规的范围使欧盟框架在全球范围内独一无二。 但是,由于执行方面的问题,许多乘客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常常无法获得他们的权利。 此外,核心权利旨在保护所有乘客,但保护程度取决于所使用的运输方式。

“欧盟对旅客权利的承诺是无可争辩的,”负责这份报告的欧洲审计法院成员乔治·普凡说。 “但是为了最大程度地满足乘客的利益,该系统需要更加协调一致,更加用户友好并且更加有效。”

法规中的许多规定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并且由于没有针对通货膨胀进行调整的规定,因此规定的赔偿金额不能维持其购买价值。 审计员说,国家执法机构管辖权的限制和各种例外情况大大缩小了旅客权利的适用范围。

乘客的意识水平仍然相对较低,意识运动本可以为旅行中断情况下的操作提供更实际的指导。 当前的赔偿制度给承运人和乘客都造成了沉重负担,而且程序不透明。 在同一旅途中的乘客可以得到不同的对待,并且实施权利的方法因运输方式和成员国的不同而不同。

回答审计员调查的乘客Karol讲述了他的经历:“由于天气恶劣,从格但斯克出发的所有航班都被延误了。 当空中交通恢复后,分配给我的航线的飞机最终被用于运营另一次飞行。 我和航班上的其他乘客都提出了投诉。 尽管延误的条件是相同的,但我们中的一些人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而其他人则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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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塔还参加了调查:“从杜塞尔多夫到克拉科夫的旅途中,我错过了在布拉格的火车连接。 通票由德国航空公司出售,但旅程的一部分由捷克航空公司运营。 由于延误,行程只能在第二天继续。 两家铁路公司都拒绝了我的酒店住宿,我不得不自费预订布拉格的一家酒店。 两者均不负责偿还该费用或由于延误而提供赔偿。”

审计员说,欧盟委员会的监督导致对法规的澄清。 但是,由于委员会无权确保执法,因此在旅客权利的适用方面存在差异。

审核员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增强欧盟旅客权利的一致性,清晰度和有效性; 这应包括迫使承运人在48小时内解释造成干扰的原因并自动付款;

•增强旅客意识,以及

•进一步赋予国家执法机构权力,并增强委员会的任务授权。

审核员联系了承运人,公共当局和普通乘客。 在此基础上,他们提供了10条提示,以帮助他们改善旅途中的旅行体验:

1.尽可能个性化您的旅行–购买机票时,向承运人确认自己的身份,例如提供您的联系方式。 仅当运营商提供您的联系方式时,才知道中断的信息。 此外,如果您需要索赔,个性化机票是证明您确实在机上并受到干扰影响的最佳方式。

2.拍下行李的照片–当您的旅行中涉及托运行李时,最好为行李箱及其内容拍照。 这将节省提出索赔时的时间,并提供一些丢失物品价值的证明。

3.不要迟到登机柜台–重要的是要记住,只有在您按时办理登机手续时,乘客权利才适用。 如果您由于登机柜台已经关闭而错过了出发时间,则没有资格获得帮助。

4.在出发点索取信息–如果您的出发时间延迟或旅途中有其他问题,您有权进行更新。 如果承运人的代表不在场或没有提供有意义的信息,请记下该信息,并在您向承运人提出的索赔中包括这种观察。

5.始终寻求帮助–如果您遇到任何运输方式的长时间延误或取消,则有权获得帮助。 这意味着可以喝水,吃零食或用餐。 如果承运人的代表没有主动提供此类便利,请要求他们。 如果您被拒绝,请记录下来,并将此观察结果包括在您对承运人的索赔中。

6.保留所有收据–如果在出发点(机场,公共汽车或火车站,港口)未提供帮助,或者您从偏远地区(公共汽车站)出发,则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您的额外费用。 承运商通常要求提供饮料和零食的付款证明,并且如果物品的数量与延误的时间长度不符或成本过高,则承运人可能会拒绝。 如果您必须找到自己的住所以等待第二天的其他离开,则适用类似的原则。

7.要求提供延误或取消的证明–在所有四种运输方式中,旅客有权要求长期延误和取消的赔偿。 尽管两种模式下的补偿率和最短等待时间不同,但是证明自己受到影响的义务对所有人都是相同的。 如果您的机票上没有您的名字,请在车站或机上获取证明,证明您受到特定延误或取消的影响。

8.在未事先听取承运人的建议之前,请不要自行安排–由于旅行中断,您通常希望立即继续使用其他承运人或其他交通工具继续旅行。 我们建议您不要轻举妄动:购买新机票而没有收到承运人提出的其他选择,无异于单方面取消您的运输合同。 这就终止了原始承运人向您提供协助或赔偿的任何义务。

9.要求赔偿–如果您能证明自己受到延误或取消出发的影响,并且延误的持续时间超过了法规中规定的阈值,请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请求。 请始终参考具体的出发日期和适用的规定。 如果您没有收到承运人的答复或不满意,请将该案例转至出发国的国家执法机构。 可以帮助您的其他组织是替代性争端机构(ADR)和索赔机构。 请记住,您可能需要为这些服务付费。

10.要求赔偿额外的支出–在某些情况下,您因延误或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根据欧盟乘客权利赔偿规定应支付给您的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您应该准备证明损失的确切数额以及因旅行中断而造成的额外支出。

非洲经委会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以及国家议会,行业利益攸关方和民间社会代表等其他有关方面提交了特别报告。 我们在报告中提出的绝大多数建议都付诸实践。 这种高水平的接纳强调了我们对欧盟公民的工作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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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Reporter 发表来自各种外部来源的文章,表达了广泛的观点。 这些文章中的立场不一定是欧盟记者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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