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病毒
委员会加强出口COVID-19疫苗的透明度和授权机制
欧盟委员会引入了互惠和相称的原则,作为在COVID-19疫苗出口的透明度和授权机制下授权出口的新标准。 该系统大大提高了出口的透明度。 然而,确保欧盟公民及时获得COVID-19疫苗的目标仍未实现。 相关媒体
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说:“欧盟为成为疫苗生产国而感到自豪,这些生产国不仅向欧盟公民提供产品,而且向全球出口。 尽管我们的会员国正面临第三波大流行,而且并非每家公司都履行其合同,但欧盟是唯一继续向数十个国家大规模出口疫苗的经合组织主要生产国。 但是开阔的道路应该双向行驶。 这就是欧洲委员会将互惠和相称原则引入欧盟现有授权机制的原因。 欧盟拥有种类繁多的各种疫苗,我们为整个人群保证了足够的剂量。 但是,我们必须确保及时,充分地向欧盟公民运送疫苗。 每一天都很重要。”
努力提高透明度,互惠性和相称性
新法规对现有机制进行了两项更改。 首先,除了计划出口对与疫苗生产商达成欧盟预先购买协议(APA)的影响外,成员国和委员会还应考虑:
- Vzájemnost –目的地国是否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限制了自己的疫苗或原材料出口?
- 相称 –目的国的流行状况是否比欧盟好还是更糟,尤其是其流行病学状况,疫苗接种率和获得疫苗的机会。
成员国和委员会应评估所请求的出口是否不会对联盟中疫苗及其成分的供应安全构成威胁。
第二,为了全面了解疫苗贸易,新法案包括了先前在法规范围内获豁免的17个国家。*
欧盟仍然致力于国际团结,因此将继续从该计划中排除用于人道主义援助的疫苗供应,或根据COVAX先进市场承诺清单将运往92个中低收入国家的疫苗供应。
出口授权方案
该实施法案是针对性的,相称的,透明的和暂时的。 这完全符合欧盟在世界贸易组织和20国集团下的国际承诺,并且与欧盟在WTO的贸易与健康倡议的背景下提出的建议完全一致。 成员国根据委员会的意见决定授权请求。
自从这一机制开始以来,已经批准了向380个不同目的地的33份出口请求,共计约43万剂。 仅一个出口请求未获批准。 主要出口目的地包括英国(约10.9万剂),加拿大(6.6万剂),日本(5.4万),墨西哥(4.4万),沙特阿拉伯(1.5万),新加坡(1.5万),智利(1.5)百万),香港(1.3万),韩国(1.0万)和澳大利亚(1.0万)。
关于欧盟的疫苗战略
欧盟委员会于17年2020月XNUMX日提出了 欧洲战略 加快针对COVID-19的有效,安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部署。 为了获得在给定时间范围内购买指定数量疫苗剂量的权利,委员会以预先购买协议(APA)的形式为疫苗生产商所面临的部分前期费用提供资金。 提供的资金被视为成员国实际购买的疫苗的预付款。 因此,即使在获得营销授权之前,APA仍是公司预先生产的有约束力的承诺的无风险投资。 一旦获得授权,这将允许快速而稳定的交付。
迄今为止,该委员会已与六家公司(阿斯利康,赛诺菲-GSK,扬森药业NV,BioNTech-辉瑞公司,CureVac和Moderna)签署了APA,以确保获得多达2.6亿剂药物。 与另外两家公司进行了谈判。 与已获得疫苗有条件销售授权的公司签订的四份合同超过1.6亿剂。
更多信息
有关措施扩展的新闻稿 (11 March 2021)
*国家名单包括: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格鲁吉亚,以色列,约旦,冰岛,黎巴嫩,利比亚,列支敦士登,黑山,挪威,北马其顿,塞尔维亚和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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